【港區國安法】黎智英及《蘋果日報》6名前高層等涉違國安法 續還押12月底再提訊
發布時間: 2021/10/12 11:36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、已停刊的《蘋果日報》6名前高層,連同旗下3間公司,被控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勾結外國等罪,黎智英另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,3宗案件今(12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一同處理,各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,國安法指定法官、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12月28日再作提訊日。
首案5名被告為蘋果日報有限公司、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、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、張劍虹(59歲)及羅偉光(47歲);另案涉《蘋果日報》4名前高層,4人分別為筆名「李平」的前主筆楊清奇(55歲)、前副社長陳沛敏(51歲)、筆名「盧峯」的前主筆馮偉光(57歲)及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(51歲)。
首、次案共9名被告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9條。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,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,進行制裁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第3宗案件被告黎智英(73歲)被控3項控罪,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,在香港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,違反《港區國安法》第29條。
另案則涉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控罪指黎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,與李宇軒、陳梓華、Mark Herman Simon、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,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、組織、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。
黎另被控串謀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,控罪指黎於2020年7月某日至8月23日期間,與李宇軒、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,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行為,在李宇軒被香港警務處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。
控方申請將3案押後作高院交付程序,國安法指定法官、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裁判官批准押後案件再作提訊日。各被告均沒有保釋申請,需還押至12月28日再作提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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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